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2021-11-19 1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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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一、

申请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

三、

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组织单位,同时未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二)创客交流活动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参加人数100人以上;

      (三)活动应当是一年内在深圳举办,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相关资助。

五、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基本情况、规格和规模、重要嘉宾、活动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附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活动佐证材料;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还需附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

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6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88102064、88101471

八、

受理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

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十、

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

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

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

收费

      不收费。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原通知了解。


关于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

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创新发展促进中心牵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科协指导,由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硅谷大学城创业园、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深圳创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蓝马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创新服务机构发起成立。

协会着重完善深圳市双创生态体系的建设,围绕市区双创发展战略,通过汇聚深圳市内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产业园等创新孵化载体,联合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管理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以及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服务要素,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有效的产业资源、产业空间、资本和创新服务。

协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落实深圳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汇聚、整合深圳市的产业空间和服务资源,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创客提供优质的产业空间和服务;2.搭建并维护全市性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和创客的交流合作;3.举办各种投融资、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等公益活动,为企业和创客提供多层次的、全面的专项培训及辅导;4.吸纳和扩大协会成员,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合作和交流活动;5.发挥协会资源优势,掌握市内众创空间的发展状况,提出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设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等;6.发布行业蓝皮书,制定行业认定标准,编辑出版相关刊物、简报、画册、设计制作海报、培训资料、研究报告等。

关于中国生产力学院深圳分院

 中国生产力学院由科技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成立,以“创新、创业、创富”为办学宗旨,广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协会 大学 基地”的职业教育模式,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朝着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2017年9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授权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作为中国生产力学院深圳分院,开展全国创新创业及创新孵化载体培育提升等专业培训,培养大量专业化、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创业转型升级提供大批合格的高端人力资源。

关于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联盟

 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联盟是由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深圳海外联谊会青年委员会、香港青年议会、香港青年联会、香港深圳社团总会青年委员会、澳门深圳经济文化促进会于2017年共同发起的联合组织,旨在促进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帮助深港澳青年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理想。

联盟成员之间将各自发挥优势资源开展项目的对接和全链条的科技孵化服务,推动联盟创新资源的集聚及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联盟将整合各方优势,打造高质量的品牌活动,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对接活动,共同推动活跃深港澳创业圈,助力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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