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开始,最高300万等你来拿!

2022-04-11 1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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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报开始!

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

01

申请内容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与资助。


02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03

受理条件

1

孵化器认定条件

●  1.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2.孵化器运营时间满2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   8.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4.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初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3.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04

限制事项


1.以往已获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位,不予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或区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3.创新型产业用房承租单位未经场地管理主体批准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业务的,不予受理。


05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书原件;(孵化器名称统一为“深圳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统一为“深圳市**众创空间”)。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批准文件;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孵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协议或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在孵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业信息一览表,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

(九)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十)毕业企业信息一览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十一)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二)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众创空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协议或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     

(九)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材料;

(十)开展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开展6场次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一)按时完成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二)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暂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后续如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认定后,市科技创新委每年开展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6日-5月6日(截止至18:00)

以上信息来源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


相关政策可联系深创协政策研究部工作人员解答。

电话:蓝老师,0755-33973766,15915379125(微信同号)

关于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

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创新发展促进中心牵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科协指导,由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硅谷大学城创业园、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深圳创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蓝马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创新服务机构发起成立。

协会着重完善深圳市双创生态体系的建设,围绕市区双创发展战略,通过汇聚深圳市内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产业园等创新孵化载体,联合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管理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以及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服务要素,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有效的产业资源、产业空间、资本和创新服务。

协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落实深圳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汇聚、整合深圳市的产业空间和服务资源,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为企业和创客提供优质的产业空间和服务;2.搭建并维护全市性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和创客的交流合作;3.举办各种投融资、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等公益活动,为企业和创客提供多层次的、全面的专项培训及辅导;4.吸纳和扩大协会成员,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合作和交流活动;5.发挥协会资源优势,掌握市内众创空间的发展状况,提出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设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等;6.发布行业蓝皮书,制定行业认定标准,编辑出版相关刊物、简报、画册、设计制作海报、培训资料、研究报告等。

关于中国生产力学院深圳分院

中国生产力学院由科技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成立,以“创新、创业、创富”为办学宗旨,广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协会 大学 基地”的职业教育模式,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朝着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2017年9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授权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作为中国生产力学院深圳分院,开展全国创新创业及创新孵化载体培育提升等专业培训,培养大量专业化、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创业转型升级提供大批合格的高端人力资源。

关于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联盟

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联盟是由深圳市众创空间协会、深圳海外联谊会青年委员会、香港青年议会、香港青年联会、香港深圳社团总会青年委员会、澳门深圳经济文化促进会于2017年共同发起的联合组织,旨在促进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帮助深港澳青年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理想。

联盟成员之间将各自发挥优势资源开展项目的对接和全链条的科技孵化服务,推动联盟创新资源的集聚及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联盟将整合各方优势,打造高质量的品牌活动,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对接活动,共同推动活跃深港澳创业圈,助力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邮箱:szpis@szpis.cn

电话:0755-33973766